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17-05-06 00:23

关于开展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27号
各纳入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本市碳排放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和《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14〕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开展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核查机构及被核查单位名单可登录“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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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本市碳排放核查工作安排,核查机构将于近期赴各纳入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有关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请各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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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此次核查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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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如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委(纪律监督电话:23113914)。
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联系人:唐玮 23113914; 凌云 2311349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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