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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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为有效开展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现将2017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填报内容。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规范编制2017年度监测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碳排放边界、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关量化数据获取方式、业务量数据获取方式等。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计划在2017年度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迁出本市,或者碳排放边界、排放类型、主要排放设施、主要产品等将在2017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填报时间和方式。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陆“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17年度监测计划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砚丹 2311396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技术支持(直报系统操作):张帆 62129099-2234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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