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16〕854号]

文章来源:福建发改委2016-12-0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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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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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
2016年11月30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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