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了《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能。根据《细则》,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等行为,除通报批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细则》的考核内容涉及“风暴”行动五大块工作,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范围为各市(自治州)、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直管县,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阶段总结和年终考评。
按照《细则》,各地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相关部门将于12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环保局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参考内容。此外,考评结果还将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排在前3名的,将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排列倒数后两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根据《细则》,对于因排查不到位、有案件没发现或发现不查处、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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