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依法推进行政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国务院近期提出对一批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的改革,共涉及6部法律的修改,包括节约能源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航道法等。
今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法说明时表示,建议对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水法第十九条,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
张勇说,目前的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分别设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水工程建设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8项行政审批,明确规定这些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张勇称,考虑到将这些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可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间,草案对这6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上述8项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强调上述审批仍须在开工前完成,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各负其责,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节省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修改节约能源法等6不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款,符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和要求,对上述法律的相关条款一并进行修改,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