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77号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
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根据《上海市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本市
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碳排放配额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有关“全国低碳日”(6月14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安排,现鼓励本市各
碳交易试点企业在依法依规完成今年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为全市有效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
如试点企业有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的意愿,请及时填写《关于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的回执》(见附件),并于6月23日下午17:00点前反馈我委。对自愿注销量达到一万吨以上的企业,我们将在本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对自愿注销5000吨以上的企业,将发放自愿注销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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