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6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HFC-23处置情况的核查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氢氟碳化物第三方核查机构抽选办法》。2016年4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抽选工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3家申报机构参加了现场抽选。在参会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经公平、公开、公正的抽选程序,现将抽选结果公告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中选机构: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
联系人:环资处 武凌霄
联系电话:028-86705869
邮箱:scfgwzhc@163.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