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绿色制造咨询、认定、培训、整体方案解决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广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规范和支持合同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环境治理试点。加快凉山州光伏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合作社发展模式。
四、突出政策标准约束激励,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十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围绕节能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对2015年工业节能节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考核。
(十三)加强基础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节水机构、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能源、水计量。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
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设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发展。落实水泥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加强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加强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相关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新形势下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制定推进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方案,推进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重点企业节能节水目标、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地区重点督查。制定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方案,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等情况进行监察,强化执法力度和监察成果的运用。对“十二五”期间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采用异地交叉核查方式组织对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进一步规范核查、验收工作流程。
(十六)建设服务平台。组建四川省绿色制造
专家组,建设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库,推动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建立工业绿色改造项目库,加强项目指导,提高项目的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对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积极搭建绿色信贷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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