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建立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法律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审议。
草案一直被提起,但细则内容却迟迟未公布。小编呕心沥血费劲心思看完草案,逐条分析总结以下六点,让你先睹为快。
1阐明立法目的
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职责,以及涵盖范围的确立原则。
2配额管理
内容提到的“配额管理”,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制度。表明了排放单位和排放配额总量的确定、配额权属、排放配额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法和分配程序、及配额分配收益的确定。
3市场交易
对市场交易对象进行明确定义,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机构进行划分,强调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重要性,要求每天及时公布交易
价格、交易量、交易金额以及每笔大宗交易信息等重要交易信息。同时要求国务院
碳交易主管部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
4设立核查机构
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按要求核查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的需求,制定监测计划并上报备案。
5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放单位的相关信息,同时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行为信用记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6明确法律责任
对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3-5倍的罚款,同时在其下一分配时段的配额中扣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针对核查机构的出现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报告中存在重大错误,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清心,一般处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核查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取消该核查机构资质;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易机构责任,当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有未公布交易信息、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未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开展违规交易业务,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暂停交易业务,取消其交易机构的资质,给交易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结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条例草案,不得不说,一个千亿级的市场即将开闸,投资机构要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不然会很被动。在全国
碳市场开启之前,投资机构可以先开展业务筹备,以免失去先机。在经济社会转型、市场监控、建设文明投资环境的过程中,
碳市场所扮演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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