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关于公布碳市场扩容后2015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6〕393号]

文章来源:北京发改委网站2016-03-16 13:24

各有关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以及我委《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需履行2015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现将本市碳市场扩容后新增的201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扎实做好节能减碳工作。我们将适时发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及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陈操操; 联系电话:66415588—0454)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附件:碳市场扩容后2015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