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为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下发编制的《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信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节能管理部门。
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参照《手册》内容和所附案例,了解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理念、建设程序和具体要求,结合各单位能源使用特点,将持续改进的理念融入到日常节能管理工作之中,提高本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指导有条件的公共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参照《手册》内容,逐步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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