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全文】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2-25 01:05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规则(试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一章 总则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引入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依据《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鲁监能市场(2014)25号)和《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2015〕134号),制订本规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输配电价核准前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三条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和运营机构(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四条现阶段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方式为主、集中竞价方式为辅,且不限定年度内集中竞价交易频次,交易频次随电力市场的逐渐成熟适当增加。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二章 交易电量与交易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五条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直接交易总量确定集中竞价电量规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六条交易模式。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按市场边际成交价差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差的统一出清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若发电企业与用户的边际成交价差不一致,则按两个价差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七条价格基准。发电企业申报上网价差时,以参加直接交易的省调直调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为基准,用户以自身执行的目录电量电价为基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省调直调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公布。上网电价不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年中如遇电价调整,按照平均调价幅度相应调整并由省物价局公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八条申报方式。发电企业按机组申报上网电量和上网价差,用户申报用电量和用电价差。申报价差的最小单位为0.001元/千瓦时,电量最小单位为1ⅢwH。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价差为正数(负数)时,表明直接交易的发电上网电价高于(低于)省调直调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高于(低于)目录电价。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发电企业的每台机组只能申报一个价差和一组电量,用户只能申报一个价差和一组电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