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6〕173号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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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各地抓紧报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为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基础,现就提供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企业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行业范围。化工(电石、合成氨、甲醇)、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粗钢)、有色(电解铝、铜冶炼)、造纸(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电力(纯发电、热电联产)六大行业(具体行业及代码见附件1)。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能耗标准。2013—2015年任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不包括截止目前已关停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的,以耗能设施所属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子公司等)报送,不纳入集团报送。
二、报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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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在渝企业和市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等均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开发区(含各级经开区和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除外)所属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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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一)此项工作对我市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确定名单,确保真实和准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我委对碳交易试点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名单见附件2),供你们在核实工作中参考。鉴于2013—2015年新增耗能设施(用能企业)未纳入我市试点工作,请予以重点核实补充。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请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前将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同步通过系统内网报送电子文档。
在确定和报送企业名单工作中有疑问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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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doc
2.重庆碳交易试点相关企业名单(分发)
3.重庆市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