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2016-02-20 11:29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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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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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环境保护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四)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五)请主管部门在2016年4月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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