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2016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认真规划"十三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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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好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十二五"节约能源资源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既有指导性又有约束性、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要求,认真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明确目标任务。
二、着力加强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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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制度标准建设。组织实施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加强垂直管理部门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节能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着手研究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
三、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制度、评价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试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分类型选择5家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试点。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