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2016-02-04 10: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本指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 项(示范县)和35 项(示范市)建设指标。本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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