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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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为规范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我委建立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实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双备案”制度,已备案22家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276名核查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开征集、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新增备案第三方核查机构4家,新增备案核查员73名。2016年本市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共备案第三方核查机构26家,备案核查员349名,现予公布。其中,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委托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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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对纳入目录库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调整退出机制。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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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葛楠; 联系电话:66415588-1159; 于凤菊; 6641558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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