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风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文章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15-12-12 16:30

第十八条 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其性能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和电力调度部门接入的相关要求。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部门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风电场有功控制系统因故退出运行,在控制风电场出力时,省调有权优先控制风电场运行状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十九条 风电场应配备相应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满足动态响应30毫秒的要求,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风电场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月投入自动可用率应大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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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并网风电场要按照气象观测规范标准,配套建立实时测风塔,测风塔位置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和不易受风电场尾流影响,采集量应至少包括10米、50米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10米高气温、气压、湿度等数据。风电场值班人员负责监视测风数据的连续稳定运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章 风电发电优先调度管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二十一条 风电场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分月电量预测,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电量预测,每日9:00前上传未来1至3天风电功率预测曲线和预计开机容量,每15分钟滚动上传未来4小时风电功率预测曲线和当前开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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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力调度部门根据月度全省发电计划平衡情况做好月度风电消纳工作。在确保电网和风电场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风电场排序情况,制定风电场月度电量,根据短期风电预测及时调整机组启停计划和发电计划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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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风电场月平均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达到80%以上、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上报传送率应达到90%以上。连续6个月中有3个月考核月平均风电功率预测准确率低于80%的风电场视为不达标风电场,按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准确率、合格率和传送率考评项得分均为0,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四条 电力调度部门根据未来1至3天风电发电预测并充分考虑风电功率预测误差,综合考虑安全约束后的电网高峰备用容量、调峰能力、受约束的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滚动调整火电机组组合。备用容量原则按最大单台机组容量或发电负荷的5%~10%留取,风电按照高峰预测出力的40%~60%作为常规电源考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二十五条 火电机组调电过程中,火电机组安排方式和最低出力应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最小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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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发电机组依次按下列顺序参与调峰:(1)除保留的AGC火电机组外,其余火电机组均减至最低技术出力;(2)水电机组在不弃水情况下全部停机;(3)部分火电机组出力减至50%以下调峰;(4)申请东北调控分中心给予调峰支援;(5)请示东北调控分中心同意,风电参与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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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电网输送断面接近稳定极限控制风电的条件是:(1)在风电大发期间电力调度部门监控的风电输送断面超过限值的90%;(2)东北调控分中心控制的断面,按照东北调控分中心运行规定和东北调控分中心调度员控制指令严格执行,调度部门调度员根据风电场发电排序表分配给需控制的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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