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节能设备制造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科研(机构)院所:
为实现“十三五”期间的节能环保目标,大力推动用能机构的能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实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
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与企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十三五”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上报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国家环保部和国家交通部备案,并面向用能机构和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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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征集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征集要求
节能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实用、有成功实施
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申报方作为独立申报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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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打印扫描(加盖公章)版报送至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与企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技术推广部。
联 系 人:翟 茹
电 话:010-83682656
传 真:010-83682650
邮 箱:zhairu@ceceem.org
附件:
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doc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doc
3、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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