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2015-11-16 13:11

枣政办发〔2015〕26 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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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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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督促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市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约见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
负责人(以下简称被约谈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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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约谈情形。经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一)所在辖区内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1项(含)以上连续2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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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在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或对市政府、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达的重点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环境问题属实并且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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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重大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其他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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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约谈实施。约谈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约谈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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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约谈形式。约谈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形式进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六条  约谈要求。约谈前,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并书面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加;书面通知要写明约谈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内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事项。被约谈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七条  约谈程序。约谈由市政府领导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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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约谈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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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被约谈人所管辖的区域、行业、单位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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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约谈人就约谈通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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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府领导提出工作要求。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八条  约谈情况落实。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就约谈情况形成《限期整改通知》,送达被约谈人,并对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约谈情况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专题纪要,送达约谈主持人、被约谈人及参加约谈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将约谈情况作为被约谈人及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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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被约谈人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被约谈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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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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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印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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