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11-12 16:11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本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制定本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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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做好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排污权交易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技术审核和评估,以及排污权指标的储备和出让管理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一定种类和数量重点污染物的权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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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本省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质量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在行政区域内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重点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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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之间或者排污单位之间在指定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指标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五条 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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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现有排污单位,是指本办法施行前已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但未投入正式生产或者运行的建设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六条 排污单位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将结余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租赁、限期储备或者申请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回购。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七条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第二章 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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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根据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分配方法对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进行初次核定、分配。具体技术规范和分配方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条 现有排污单位(不包括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的部分)初始排污权的有偿取得,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标准由省价格、财政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十条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费实行分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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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的现有排污单位,其排污权使用费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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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排污单位中,按照排污许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现有排污单位除外),其排污权使用费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其他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费由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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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将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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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后的预留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二)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回购或回收的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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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投入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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