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法双方强调,技术创新在应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增长和发展、能源获取和能源安全等相互关联的挑战中具有关键作用。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现有技术机制,以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包括通过联合研发、示范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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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法双方强调巴黎协议中需要包含有强化的透明度体系,以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和信心,并包括对行动和支持进行报告和审评以促进成果的有效实施。该体系应为依能力而需要灵活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
十一、双方同意巴黎协议应规定缔约方制定、通报、实施并定期更新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双方支持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盘点实现经议定长期目标的总体进展。盘点的结果将为缔约方以国家自主决定的方式定期加强行动提供信息。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十二、中法双方强调有必要在巴黎通过一个关于2020年前加速落实减缓、适应和支持的工作计划,并在2017年或2018年开展一个促进性的对话以盘点已有进展并探索进一步加强2020年前行动和支持的可能性。
十三、中法双方忆及通过2007年发表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所建立起的双边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并同意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将重点加强在低碳基础设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低碳交通、低碳城镇化、循环经济、适应及碳市场等方面的交流。中法双方强调不同形式的碳定价的重要性,并认为中国发展全国碳市场是这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和强有力激励信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十四、双方合作将包括交流最佳实践、技术研发、投资低碳项目和解决方案及联合投资第三方市场。双方计划在未来五年尽早公布各自的2050年国家低碳发展战略。
十五、中法双方认识到绿色金融和低碳投资的重要性,将努力鼓励资金流向资源节约和低碳的项目。双方也认识到在绿色金融和低碳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双方强调国家和多边开发银行在这方面特别是撬动公共和私营投资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十六、中法双方强调城市、地区、省区及工商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关键作用,鼓励非国家行为体在促进向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社会长期转型中采取行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十七、在2010年建立的双边磋商机制基础上,双方同意启动中法绿色低碳经济工作组,以加强双方在气候和能源相关问题上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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