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地要将“互联网+”行动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二)加强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税支持、土地使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与我省产业深度融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支持“互联网+”配套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创新。落实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投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统筹省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创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投资。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开展示范带动。各地要在支柱产业、政务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发展,促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创新模式,带动“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引导“互联网+”全面发展。要组织各类媒体报道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文化理念、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做强做大互联网新经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上线严格测评、运行中定期检测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研发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安全防护技术,健全我省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信息的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省公安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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