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工程应用示范。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办法。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二十四)产业园区示范。在绿色建材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二十五)协同处置示范。按照《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开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长期监测机制,积累再生建材应用安全性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