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莒南县环境保护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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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意见”共14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等案件时的相关原则和程序,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在上述案件中的责任、义务、办理制度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环境保护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诉讼中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意见”要求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环境执法监管的工作情况,分析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工作配合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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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出台顺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法律监督的热切期盼,有助于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规范执法,预防职务犯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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