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要求,为更好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工作,让更多机构参与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
碳排放核查,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已按《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5〕3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可自愿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二)新申报的机构,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机构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评定及管理
(一)本次申报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组织
专家对两次提交申报材料的机构共同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二)入选的机构作为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委托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备选机构,进入我省的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机构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
联系人:曾蔷 冉青松
电话:028-86705869 86705868(传真)
邮箱:scfgwzhc@163.com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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