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指导思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配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的战略,抓好配套政策软环境、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以大规模示范应用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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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研发基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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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发展。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引导关联产业向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正定汽车产业园区聚集,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3鼓励配套发展。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及车辆维护保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围绕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本地化配套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4实施政策倾斜。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安排上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倾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