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要求,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我委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
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请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本节能部分)的本市技术提供单位按照技术更新要求进行核查,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纳入2014年、2015年
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内的企业,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我委提交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技术更新单位、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企业于2015年8月5日前,将纸质版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资环处)。我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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