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7-05 12:1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本方案所称的“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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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适当补助、强制淘汰、加大限行等多种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工作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高污染在用黄标车辆5239辆,其中柴油黄标车4071辆、汽油黄标车116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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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淘汰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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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淘汰。强制淘汰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各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应带头实施黄标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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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适当补助。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不包括转出),政府给予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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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行促进淘汰。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倒逼淘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四、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政府引导和企业鼓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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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淘汰方式。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跟踪督促本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车辆灭失的,由所属镇乡(街道)、有关部门盖章确认,填写有关表格报市车管所送绍兴市车管所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车辆办理报废的,与车辆报废回收公司联系将车辆解体并办理报废和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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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对2013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的黄标车车主发放政府补助。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以及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也不享受拆解企业奖励。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政府补助标准按照车型、使用年限和淘汰时间区别确定,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只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淘汰的黄标车才能享受政府补助,具体时限为: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按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在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按补助标准的70%补助; 2014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淘汰的,不再享受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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