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抗击雾霾守护蓝天”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湘潭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办法》规定了举报内容、举报人及奖励标准的认定。举报内容是:烟囱持续性冒黑烟和工业企业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的;未按规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管理,造成扬尘污染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和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的;上路行驶车辆持续性冒黑烟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同一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进行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主体的多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或重复举报的,不累计奖励。同时,相关部门会对举报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个人的奖励200元/次,举报企业的奖励400元/次。《办法》强调,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所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主体,并提供相应的佐证照片或视频资料。
《办法》指出,不在奖励内容范围内的环境违法案件举报,将按环境违法案件举报、受理、转办、查处等工作程序依法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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