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339号]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2015-02-18 01: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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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请你们协助组织推荐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推荐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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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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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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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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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工作要求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请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1套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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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田之滨,王 波,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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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88142010,88142001,68505883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8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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