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中心会员部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按照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审查合格后,由交易中心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出具《托管机构资格认定书》,申请单位缴清相关费用后,正式成为交易中心认可备案的托管机构,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四)经审查不合格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备案。申请单位可在整改后,再次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
第九条 托管机构通过交易中心审核备案程序后,应在收到《托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托管机构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条 交易中心对托管机构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7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年检时托管机构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 托管机构年检登记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二) 通过当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交易中心会员部对托管机构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或经交易中心抽查发现年检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中心终止其托管机构资格,并予以公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五章 托管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变更报告: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二)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三) 变更名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四)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五) 发生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六) 取得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会员资格;(七)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八) 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托管机构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托管机构资格,按以下流程申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托管机构应向交易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终止托管机构资格的内部审批文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纪要等);2、关于终止托管机构资格的申请;3、未履行完毕的托管业务的处置方案;4、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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