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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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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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014年8月18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一、总体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的精神,积极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的碳排放管理和配额分配原则,在总结评估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即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对配额计算中相关排放因子、系数、基准等取值进行合理修正,使201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更加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碳排放管理要求,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地开展下去,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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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本方案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93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新建项目企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规划新建(含扩建、改建)的,预计2014-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共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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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陶瓷、纺织、有色、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关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