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8-17 13:44

7.认证证书的管理

7.1认证证书的内容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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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证书编号;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主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场所);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7.1.6发证机构名称、地址;7.1.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和能源绩效的表述;7.1.8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情况;7.1.9其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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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认证证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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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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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应当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查询的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的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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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当组织出现影响能源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且经现场验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的,认证机构应视情况对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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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获证组织的信息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8.1为及时了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行认证信息月报制度。各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颁发后30日内,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的信息系统将认证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8.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间,获证组织发生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重大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证书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具体包括: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8.2.1组织发生了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8.2.2组织的能源绩效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或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8.2.3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间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的;8.2.4组织存在其它严重影响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严重不符合,不能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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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在与其他管理体系实施结合审核时,管理体系的通用或共性要求应满足本规则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及重要审核点描述清晰、充分、易于识别,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并在审核报告中进行清晰的说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9.2结合审核的审核时间,不得少于每一单独体系认证所需审核时间之和的8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认证机构应审慎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节能执法监管部门查处的组织,除非彻底整改,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1.1认可机构应根据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度,为认证机构提供认可并加强后续的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1.2人员注册机构应根据GB/T2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结合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专业注册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12.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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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认证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帮助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促使组织的全体员工理解和执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及认证规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2.2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咨询、认证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认证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对在认证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资格。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2.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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