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5-31 11:03

组织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等技术提供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节能低碳技术组织申报单位应汇总整理符合条件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提供单位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八条、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以及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提交组织申报单位。重点低碳技术申报单位应填写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提交组织申报单位。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技术概要; (二)技术原理和内容;(三)评价指标,包括节能能力、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及行业特征指标;(四)推广建议;(五)结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三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条、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通用指标和特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主要评价指标包括: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节能减碳能力:预计能形成的节能量(建筑、交通等行业主要参考节能率指标),预计能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量可根据附件5进行折算);(二)经济效益: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单位二氧化碳减排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三)技术先进性;(四)技术可靠性;(五)行业特征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遴选环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组织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还不能达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进行补充的,不进入专家遴选环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遴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分行业初审。分行业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审查重点是技术有创新性、节能减碳原理清晰、知识产权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二)复审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通过分行业初审的技术进行复审论证,分为交叉评分、集体讨论、组长复核等环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论证重点是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系统影响分析、行业特征指标等。(三)技术答辩。召开技术答辩会,对通过复审论证的技术,组织技术提供单位进行答辩,接受专家问询,深入论证技术细节,进一步评价技术的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先进性、可靠性等,形成答辩意见。必要时根据答辩问询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四)征求意见。对通过答辩和现场调研论证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五)公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入选《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意见的技术,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公示和论证情况确定入选《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