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核算边界
5.1 企业边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5.1.1 包括企业生产系统、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污染治理设施)。与上述系统直接相关,但活动水平数据不能量化的活动或设施,全部纳入企业边界。
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边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5.2 排放边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5.2.1 直接排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前者包括企业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产生的碳排放;后者包括生产中生物过程或物理化学工艺造成的碳排放,如水泥、钢铁的生产,啤酒的发酵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5.2.2 间接排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包括企业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蒸汽)产生的碳排放。例如,企业生产照明、温湿度调节、动力传输等消耗的外购电力,企业使用热力设备消耗的外购蒸汽等。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2.3 特殊排放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除上述两种碳排放类型,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排放情况,包括:
——企业生产并外输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包括输出燃料、电力和蒸汽等产生的碳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企业产生的温室气体,但经封存和转移作为纯物质、产品的碳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