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环境污染需要有重大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只要有环境违法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对在居民区内私设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电镀加工者,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3年8月13日,雄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称,雄州镇亚古城村有人从事非法电镀加工,租户王永平电镀加工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中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该加工点南侧渗坑内。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电镀废水、渗坑废水等现场采样,样品经环保局监测站检测并经河北省环保厅认可,样品废水中含六价铬、铅、锌等多种化学物质。其中电镀加工点外渡槽水中含六价铬7.48 102mg/L,大大超过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六价铬限值为0.2mg/L)。
据了解,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过敏,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害性,六价铬化合物在体内具有致癌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公诉方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永平擅自进行电镀加工、为空调支架镀铬,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院外渗坑中。其加工点附近系农用耕地,并有居民居住。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擅自开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摊点,将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的污水直接排入渗坑内,对周边环境、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雄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永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擅自开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摊点,并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入渗坑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永平在居民区附近排放有毒物质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具有自愿认罪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即可入罪;将原来污染行为所排放、倾倒、处置的其他危险废物,扩大为其他有害物质,体现了国家从立法角度从重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