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重点减排县(市、区)单列考核办法》,并于今年5月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据了解,考核将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一是确定名单,每年4月底以前,省减排办会同各设区市减排办,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减排工作情况确定考核名单(主要包括总量指标和年度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国家和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工作推进力度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是进展调度,对列入名单的县(市、区)实行双月调度制度,各单列考核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报送省、设区市减排办备案,减排计划明确本区域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时间节点与削减任务、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任务等,并于每奇数月7日前将情况报所在设区市减排办,设区市减排办于10日前核实汇总并报省减排办,省减排办适时、以适当方式对调度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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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核查核算,列入单列考核的县(市、区)在辖区统计部门确定上年度统计数据后,将本区域上年度减排工作总结、减排核算所需社会和经济宏观统计数据报送省、所在设区市减排办,设区市减排办初步核算单列县(市、区)减排情况后,报省减排办审核确定。
四是公布结果,省减排办将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单列考核县(市、区)核定结果按程序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及单列考核县(市、区)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的;国家和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等情形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将实行以下约束措施:约谈相关负责人;全省通报并在省主流媒体公布;对区域内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对所涉企业集团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并落实相应的经济约束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应在一个月内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抄送省减排办和所在设区市减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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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能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调度情况,视情形再采取暂停安排各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暂停环保模范城、生态县(市、区)推荐、考核、命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