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28 11:38

2014年,是加快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推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相关部署,结合2014年度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和本市节能减碳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总体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与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入手,用改革的方法着力优化工作机制,用市场的方式着力丰富工作手段,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健全节能减碳管理制度、严格绿色行为规范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与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率先垂范作用,推动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二五”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2.工作目标。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全市公共机构(不包括中央管理公共机构,下同)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均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90万吨标准煤以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主要任务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是完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开展碳排放评估。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公共机构逐步建立主要能源消耗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定期测量监测机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是继续抓好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做好国管局对地方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准备工作。按照全市节能工作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行业主管部门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各区县细化制定2014年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年度下降目标,并于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自身领域特点,细化制订针对性的指标、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区县应将节能目标分解至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并开展节能目标年度考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加快推动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按照最新编制的公共机构名录库,继续推进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备案,逐步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全覆盖。推动公共机构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是加强中央在京公共机构联动管理。进一步理顺央地之间、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节能管理责任,推动建立中央在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继续探索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资金,支持中央在京公共机构加强节能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