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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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已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启动,首批共纳入635家工业行业管控单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管控单位按照要求提交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提交时间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各管控单位应当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数据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各管控单位应当依据我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标准编制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三、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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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控单位应当通过“深圳市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向我委提交相关报告,并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为了帮助管控单位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我委已委托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于近期开展该系统的使用培训,请各管控单位注意查收交易所发出的通知,并按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交易所联系电话:86938966,86931919;邮箱:trading@cerx.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A座二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请各管控单位登录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网站,点击首页左侧“排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录入数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书面报告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联系电话:82105842、82105843,业务咨询电话:82001703,82107419。
四、边界变更报告
各管控单位在提交相关数据时,如果计算碳排放量等相关数据的企业边界和2011年度相比发生变化,应当特别注明,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边界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五、其他事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尚未在我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开户的管控单位应当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报告提交工作,否则,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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