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探索监管维护机制。
《意见》提出,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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