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水泥生产和消费大国,水泥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重点污染行业之一。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再生水平和无害化技术水平,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订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后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新制订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入窑废物特性、运行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监测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会议决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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