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 onClimate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本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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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FCCC也是负责支持该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Haus Carstanjen。自2006年起,其领导为伊沃·德波尔(Yvo de Boer)。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襄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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