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环保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促使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增强环保责任意识,日前,沂水县在原有相关规定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沂水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被“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未完成市下达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或在环保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少于80%;自身违反环保规定,或利用职权包庇、指使、授意他人违反环保法规、政策情形之一的,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一次以上或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两次以上;或因放任未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同时取消参与当年文明单位等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比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被“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年度污染物减排考核任务未完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当年受到县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省市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挂牌督办)一次以上;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年度企业被评为黑色;因环境污染等问题被国内外媒体曝光(经查属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