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近年来企业因各种原因要求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数量不断增多。各地环保部门将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职责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法制科,有的放在监督管理科,各不相同。为了确保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证明进行规范很有必要。易碳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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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理流程。要求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企业和单位应该提出申请,牵头科室及时进行受理,经多个执法科室审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初步意见。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牵头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局长在环保证明上签字,为企业出具环保证明;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审查合格后再予以办理环保证明。环保证明应统一进行编号,申请环保证明登记表、环保证明存根应存档备查。
规范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该认真填写申请环保证明登记表,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建设时间、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说明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写明申请环保证明的用途;盖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时,提供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批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表、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及监测费交纳单据复印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委托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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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内容。监督管理科室审查环评手续、环评审批、“三同时”执行、环保验收手续;污染控制科室审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再提高、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情况;总量控制科室审查排污总量确认情况;环境监察机构审查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行政处罚情况;污染事故处理机构审查环境信访、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环境监测机构审查委托检测、监督性监测、监测费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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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办理时限。牵头办理科室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3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办理。其他科室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在申请环保证明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牵头办理科室在收到签署意见的申请环保证明登记表后,应当立即草拟环保证明文书并呈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环保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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