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低 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开展低碳试点的任务部 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实现我国 2020 年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 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0 年 7 月启动第一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 市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制 定了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低碳试点工作机构,积极 创新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不同层次的低碳发展实践形式, 从整体上带动和促进了全国范围的绿色低碳发展。此次扩大试点范围, 是探寻不同类型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路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 要举措。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经沟通和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北 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 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 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 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 齐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通知》提出了试点工作的 6 项具体任务。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明确工作方向和原则要求。要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开展低 碳试点的根本要求,以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原则,进一步协调资源、 能源、环境、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合理调整空间布局,积极 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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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要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 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发挥 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 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市交通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
三是建立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体系。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低碳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低碳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