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赣州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后,《赣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获国家批准,我市低碳城市发展蓝图正式展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实施方案》将我市低碳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为,通过低碳发展,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低碳发展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形成具有赣州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创建全省乃至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计划到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29.85万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降低20.30%,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165亿立方米;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118.49万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降低49.5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力争到2023年实现赣州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日前,市发改委就《实施方案》将采取的重点举措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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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改造升级有色金属、非金属矿、机械制造、电子、食品、轻纺等六大传统主导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集中力量发展钨新材料、稀土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建材行业中的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生铁粗钢生产企业。优先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等四大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轻纺等产业,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产业体系。
对江钨集团、华劲纸业、九二盐业、万年青水泥、章源钨业、耀生工贸、虔东集团、特精厂、华能瑞金电厂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预计每年可减少碳排放50万吨。同时,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形成低碳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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