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重金属超标排放3倍即可入罪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张笑2013-08-06 10:15

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了“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并提出了东莞环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呈现入罪门槛大幅降低、刑法追责非常严厉、管理失职风险巨大、犯罪行为结果并重、没有设置过渡期等五大特点。这一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细化并界定了相应的入罪标准和适用范围。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在重金属超标排放方面,超标3倍即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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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近期将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中所涉及的环境犯罪内容,针对重点企业、重污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等,分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对严重污染企业绝不手软,一律迅速、及时查处。同时,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环保自觉行动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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