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把其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承办处室和联系人。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省内管理、科研、教学、推广、船检等单位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部属渔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完善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附件1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与我部渔业局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6月5日以前报我部渔业局。
(三)抓好落实,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委托协议书确定的内容,抓好落实,达到考核指标要求。要通过编印节能减排资料,举办研讨、培训和现场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渔业管理者和渔民的节能减排意识。要注重示范内容的可推广性,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项目技术资料,总结出适于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渔业节能减排技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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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好资金,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渔业节能减排经费来源,扩大项目实施效果。本项目纳入了2013年财政绩效评价范围,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年底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请各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实施期间,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13年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技术报告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本项目主管部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技术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对比、有分析、有建议。项目结束时,我部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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