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05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豫政[2007]46号)、《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豫政[2006]26号)、《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精神,推动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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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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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五条 成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及管理与服务专家组。具体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示范企业的认定考察、评审和推荐、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其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六条 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七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开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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